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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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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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我市农贸市场在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
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盼,以农贸
市场品质提升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科学统筹布局,着力改善农贸市场
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品质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
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
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园区)承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负
责全面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常态化有效管理,以及具体项目实施,市
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
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市、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牵头督导,推
进一体化管理。
(三)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现有农贸市场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并重,明确工作
重点和攻坚难点,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要建设,更重治理,硬件建设服从软件建
设。全市统一部署、一场一策,分级分类分批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四)政社联动、齐抓共治。坚持共建共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农贸
市场的业主、经营管理者、广大商户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其在行
业规范自律、反映商户诉求、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完善
农贸市场治理体系。
(五)创新理念,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支持向超市化、
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监
管模式,赋予农贸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安全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部分功能
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晰标准、分类改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力争用
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
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供应
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顶层设计规划先行
1.开展农贸市场摸底调查,实现标准化建档。对全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
查,准确掌握全市农贸市场现状,为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全面转型升级改造做准备,调
查内容包括每一个农贸市场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建筑面积、建筑产权和竣工验收证
明、经营现状、商户和摊贩数量、经营收入、债务财务等内容,统计形成全市农贸市
场基础信息,报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工
作专班)汇总,并结合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标准档案清单,实现“一市场一档案”的标
准化建档。
〔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2.编制东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结合“品质东莞”的要求和城
市功能布局,按照“定量不定位”的原则,编制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农贸
市场升级改造的蓝本,在专项规划中,依照各镇街(园区)社会需求的现状,结合各
镇街(园区)城市空间布局、发展趋势考虑,对每个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
提出保留或关停的意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相关镇街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
更新规划时,应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规划,明确规划条件,以满足相
应区域的基本民生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3.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
统一验收的工作路径,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布局、场内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提
出具体标准要求,按超市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市场、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三类
确定不同的升级标准,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指引。(市商务局牵头,市市
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4.健全东莞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编制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流通体系规划,适应疫
情发生以来的新形势,强化我市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安全工作,完善我市农副产品供
应流通体系,制定农副产品供应体系指引,推动我市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地、各
类流通场所加强衔接,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高效的配送网络,加强农副产品在特殊
时期生产转换能力建设,形成上下游相衔接的完整链条,保障“菜篮子”稳定,农副
产品供应安全充足。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5.明确新办农贸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农贸市场准入条
件,合理布局新增农贸市场。新增农贸市场进行开工建设前须向属地镇街(园区)政
府申报,取得镇街(园区)政府出具的符合本镇街(园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文件
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
才能开工建设。农贸市场开业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
格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公
安部门编定的农贸市场标准地址。对不符合开工开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开业经营的
农贸市场,由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执
法,拒不整改的,由镇街(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业,并予以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
〔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示范推动分类改造
6.明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式。对于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一场一
策,明确升级改造方向。对位于各镇街(园区)中心区、辐射人口多、周边消费层次
高、停车等配套设施充足的农贸市场,按照超市型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打造镇街(园
区)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形成城市形象新亮点。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消费辐射力,
周围配套设施尚可,有较强升级意愿和能力的农贸市场,打造为规范型农贸市场。完
善冷链配送设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助推传统农贸市场升级转型,以满足高端
新型消费群体需要。(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制定镇街(园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总体要求,
各镇街(园区)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分级分类确定处理意见,编制辖区内
农贸市场整体布局规划及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每年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
数量的目标制定三年改造任务进度安排,细化任务清单和进度表。对集体投资的农贸
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明确招投标程序,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加
强指导,督促其按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各镇街(园区)牵头,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转型关停农贸市场政策指导。对于不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
流动摊贩安置摆卖区实施关停转型,各部门梳理政策,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的政策
指导,由各镇街(园区)结合“三旧”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
情况,引导、推动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推动其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
业设施、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的经济收益,增加市场业主
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
〔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
局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9.推动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农贸市场,协调各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推动各部门、各镇
街(园区)分类施策解决农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利用本村土
地建设属集体资产和市属国有资产、镇属集体资产的农贸市场,符合详细规划的,可
按照我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等政策完善相关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三)拓宽改造资金来源
10.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镇街(园区)要立足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
资金筹措,鼓励和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从大局出发,积极拓宽渠道筹措升级改造资金
如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承包经营者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贸市场
采取磋商交易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主体,适度延长农贸市场承包经营期,出台符合实际
灵活机动的政策,支持承包经营者出资投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各镇街(园区)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制定财政资助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
经验收合格,达到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部分不超过实际
投资的30%。达到超市型农贸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达到规
范型农贸市场(含规范型农贸+批发市场)标准的,每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补贴资金由市、镇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各镇街(园区)可
根据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出台更灵活、更贴近实际的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农贸
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明晰程序依章实施
12.明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实行升级改造前,农贸市场开办方应向属地镇街(园
区)申报,提交升级改造申请表、资质材料、改造计划。农贸市场开办方因历史遗留
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由所在镇街(园区)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
报告材料。各镇街(园区)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
由镇街(园区)向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申报。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10个工作日内组织
成员单位联动评审,出具评审结论。项目获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同意后,农贸市场开
办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组织实施。
〔市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牵头,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2021年3月)
制定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内容、
步骤和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
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推开农贸市场品质
提升工作做好组织、政策、方案和舆论准备。
(二)示范先行(2021年4月-2021年12月)
按照市、镇街(园区)的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开展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现
有农贸市场保有量10个以上的镇街(园区),按超市型和规范型农贸市场标准建设4
个以上示范农贸市场,为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供示范参考。现有农贸市场保有
量10个以下的镇街(园区),按标准建设3个示范农贸市场,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升
级改造150个农贸市场。
(三)全面铺开(2022年1月-2023年6月)
根据市、镇街(园区)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制定专项规划,
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分类分期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
80%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改造。
(四)查漏补缺(2023年7月-9月)
各部门、镇街(园区)对照工作方案,对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不留死角,确保达到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要求,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五)检查验收(2023年10月-12月)
对各镇街(园区)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围绕农贸市场的硬
件设施、环境卫生、周边环境、市场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制定验收标准,评定优秀
镇街(园区)、优秀农贸市场,进行公布、表扬,由财政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
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
长,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园区)相应
成立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架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农贸市
场品质提升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政府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
为,担起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统筹牵头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盯重点难点
和薄弱环节,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村(居)
委会要守土有责,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尤其是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周边乱
摆卖、乱停乱放等问题,切实改善农贸市场整体环境秩序。
(三)调动各方力量。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涉及各方利益和诉求,是一项长期的系
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物业主、村(居)委会作用,特别
是要调动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思广益,结合每个农贸市场的
特点综合施策,提升工作合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考评内容,建立农贸市
场红黑名单、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
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各镇街(园区)相应建立
农贸市场品质提升考核监督机制,推动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宣传交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各项政策,利用各类媒体进
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通过编发简报、专报等方式,加强农贸市场
品质提升经验总结及相互交流。各牵头部门、镇街(园区)要按时间表、路线图抓紧
抓实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各项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进度信息,要及时总结农
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以品质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是国内涉农领域专业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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